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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淋浴房玻璃》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会回应标准制定程序:合法合规

来源:中国建筑与工业玻璃协会   时间:2019-07-19

【内容摘要】

《淋浴房玻璃》标准实施后,部分佛山卫浴企业及地方行业协会负责人质疑《淋浴房玻璃》标准制定程序不科学,标准内容与实际生产销售过程相悖,中国 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会长助理李会回应--《淋浴房玻璃》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合法合规

《佛山日报》于近日刊登《佛山卫浴企业吃一堑能否长一智?》一文,报道了GB/T36266-2018《淋浴房玻璃》新标准在佛山卫浴行业内引起热议,佛山部分卫浴企业指出标准存在与实际生产销售过程相悖的地方;另有地方行业协会和卫浴企业负责人质疑标准制定过程不科学,认为外行企业制定的标准不能很好地适应淋浴房行业的发展。

该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、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会长助理李会日前接受《中国建材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该报道内容不实。针对报道中有关该标准疑义的内容,他从标准制定的必要性、制定程序以及对疑义的解释等方面作出了说明。

制定程序合法合规

据《中国建材报》记者了解,推荐性国家标准《淋浴房玻璃》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,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,2018年6月7日发布,2019年7月1日实施。

佛山 卫浴洁具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文贵在报道中表示,“新标准的起草单位没有一家淋浴房企业,这是不太科学的。”

本标准起草单位共18家,包括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江苏碧海安全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康得新光学膜材料(上海)有限公司、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、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、天津彩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广东富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东莞泰升玻璃有限公司、浙江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、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、曲阜师范大学、广州益友鸣实业有限公司、翔实节能玻璃(昆山)有限公司、宿迁澳中玻璃有限公司、佛山市依恩胶片科技有限公司。

《淋浴房玻璃》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会回应标准制定程序:合法合规

对于“新标准的起草单位没有一家淋浴房企业”这一说法,李会介绍说,参编单位中广州市益友鸣实业有限公司、翔实节能玻璃(昆山)有限公司、澳中玻璃有限公司等均为淋浴房生产企业。

另外,李会表示,标准的制定过程是公开透明的,有生产、检测、研究、用户等单位的参与,也经过多方走访、调研和征求意见。

2015年8月和2016年10月~11月,编制组分别到江浙沪、广东调研,走访了江苏澳中玻璃有限公司、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佛山市金耀华玻璃有限公司、中山现代卫浴有限公司等原材料供应商、生产企业和用户,收集了国内外相关产品技术资料,充分了解用户的即时需要和未来需求,为标准编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。此后,又与各生产厂家进行了电话沟通,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,查找了大量的相关标准文献,进行了完善,形成征求意见稿。

2017年2月,编制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包括生产厂家、用户、科研院所、行业协会等65家相关单位,同时在标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。

2017年5月,标委会在北京召开《淋浴房用玻璃》国家标准领先次审查会,会议一致决定标准中文名改为《淋浴房玻璃》。审查会上专家对是否包含 钢化玻璃仍有很大分歧。为此,标委会建议标准编制组进行深入调研和讨论。

2017年8月,标准编制组到广东调研淋浴房玻璃。根据审查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,标准编制组走访了佛山卫浴洁具行业协会、佛山市卡玛瑞洁具有限公司,就审查会专家提出的问题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探讨和交流。

调研结果认为,为了淋浴房玻璃行业的健康发展的,标准应对其产品的安全性和存在隐患进行前瞻性布局和防范,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,建议:1.产品分类(标准适用范围)中不包含单片钢化玻璃;2.为防范已有淋浴房产品(钢化玻璃)的自爆,为其继续服役寻求有效的技术途径,分类中列入钢化贴膜玻璃;3.完善 夹层玻璃的验证试验,特别是对在高温湿热环境下的老化试验提出更高要求,延长玻璃使用寿命;4.标准发布后留有一年过渡期,供厂家消化钢化玻璃库存,待库存消化完毕后转产夹层玻璃;5.组织标准发布会,陈述淋浴房不宜使用钢化玻璃的目的和意义;6.标准报批前和颁布后,编制组、标委会、玻璃协会等相关部门对钢化玻璃生产厂家、使用者做好相关标准咨询工作。

2017年12月,标委会在北京召开标准的第二次审查会,与会专家一致同意标准验证单位在调研期间形成的建议,即产品分类(标准适用范围)中不包含单片钢化玻璃,最终形成标准报批稿。

《淋浴房玻璃》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会回应标准制定程序:合法合规

“《淋浴房玻璃》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,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。”李会说。

淋浴房安全玻璃标准有更高要求

近年来,淋浴房玻璃事故频发,给消费者造成极大困扰,投诉不断。另一方面,该行业此前一直面临着现有标准不足的困境。

“淋浴房玻璃产量巨大,在生产过程中已形成规模产业链。但是在推广应用过程中,由于国际国内都没有相关统一的标准和规范,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只能参照其他玻璃(如钢化玻璃、夹层玻璃)的标准,不能反映该产品在家居领域使用环境的特殊要求,导致产品质量存在较大差异。”李会表示,淋浴房玻璃频频发生爆裂事故,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,事故责任无法准确界定,还给淋浴房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障碍。

《淋浴房玻璃》结合现行国内标准、欧标和市场反馈,旨在解决淋浴房玻璃爆裂伤人问题。此前淋浴房企业执行的是QB2584-2007《淋浴房》标准,该标准第4.2.1条款规定挡水屏采用的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应分别符合GB15763.2、GB15763.3的要求。

“钢化玻璃在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763.2-2005《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》中被定义为安全玻璃,钢化玻璃的安全性是相对的。”李会解释,同时钢化玻璃存在一定的自爆概率,在淋浴房这种特殊的使用场所一旦发生自爆,不仅会对人的身体造成的伤害,更使人们心理产生严重的阴影。另外,钢化玻璃自爆问题维权不易。

因此,由于使用场景的特殊性,淋浴房安全玻璃标准有更高的要求:提高玻璃的强度,含物理冲击强度、冷热冲击强度;不易破碎,具有良好的外观质量、加工质量、加工工艺;破碎后,不产生锋利的锐角碎片,碎片不飞散;玻璃破碎后不被穿透。

“现有的玻璃种类中,只有夹层玻璃可以满足这些要求。有鉴于此,新国标所指的淋浴房玻璃为夹层玻璃,钢化贴膜玻璃是对已经使用的淋浴房玻璃的补救措施。”李会解释说。

该标准发布后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年10月24日组织开展了淋浴房玻璃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,并提醒消费者选购淋浴房时要注意若干事项,其中就包括:有条件的家庭可选择采用夹层玻璃制作而成的淋浴房(屏);请专业人员对已购买的淋浴房(屏)钢化玻璃贴膜,降低产品爆炸后玻璃碎片飞溅对人体造成的伤害。

针对有佛山卫浴企业提出“要提高淋浴房玻璃的安全性,减少玻璃溅射的情况,应该从 玻璃原片出发”这一观点,李会表示,玻璃原片质量提高仅仅只能减少钢化玻璃自爆,而无法杜绝。淋浴房玻璃采用夹层玻璃,可从根本上避免玻璃爆裂而带来的人身伤害。作为补救措施,已出厂的淋浴房(单玻)可贴膜使用。

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更重要

佛山有卫浴企业认为,新标准与欧洲标准存在矛盾,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出口企业的生产秩序。因为“欧洲标准对玻璃安全的规范仅限于钢化玻璃”。

对此,李会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。事实上,欧标EN14428:2015《淋浴房: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》规定:淋浴房玻璃如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EN12150-1要求,采用夹层玻璃应符合EN14449和ISO12542-2要求。也就是说,欧标EN14428含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,并非淋浴房企业所理解的仅仅只有钢化玻璃。

另外,《淋浴房玻璃》的许多条款其实借鉴了EN14428:2015,如耐化学品和脏污、耐干湿循环试验;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参照人体模拟碰撞安全性能标准,采用331J能级的碰撞,相当于体重45KG的人体在以3.8m/s(正常行走速度的两倍,类似小跑)的速度撞击淋浴房。落球冲击剥离试验完全参照了GB15763.3《夹层玻璃》的要求。

“新国标从人身安全角度出发,着眼于解决玻璃自爆溅射对使用者的造成伤害的问题,通过夹层工艺保证玻璃自爆碎片不飞溅,采用贴膜工艺对已生产的淋浴房钢化玻璃采取临时补救措施,减少玻璃破碎后溅射对使用者带来伤害。这样,产品造价增加不多,安装也没有增加难度,生产工艺也不是达不到。”李会表示,新标准在当下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,而且从标准调研、起草到审议的过程中是充分征求生产方和使用者检测机构意见,用大量检测数据来证实夹层工艺的科学性、可操作。

“部分单位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,不顾及消费者安全,仅从生产成本考虑,会误导消费者和生产企业,这种行为是完全不可取的。”李会建议,淋浴房生产企业应采取合理、正确的途径来解决经营模式问题,保证消费者人身、财产安全,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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